定出许多名目,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。《明史.卷一九二.张原传》:「民既困矣,而贡献者复巧立名目,争新竞异,号曰:『孝顺』」《清史稿.卷二九四.诺岷传》:「上屡饬各省督察有司,耗羡既归公,不得巧立名目,复有所取于民」
定出许多名目,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。【造句】:这笔费用看来是店家巧立名目,变相加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