沿用旧例而不改变。《史记.卷一二八.褚少孙补龟策传.序》:「孝文、孝景因袭掌故,未遑讲试」《文选.刘歆.移让太常博士书》:「汉兴,去圣帝明王遐远,仲尼之道又绝,法度无所因袭」也作「因仍」。
沿用,继续使用。【造句】:汉朝曹参继萧何为相,仍因袭黄老无为之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