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理则学上指离开事物的实质,抽出其所含有之性、象或功用、关系,而表示的名词。如运动、道德等。 2.文法上对具体名词而言。表示事物的属性,只有抽象的观念存在,没有实在而具体的形象可见的名词。如智慧、美丽、爱情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