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查处理。《金史.卷一一.章宗本纪三》:「求直言,避正殿,减膳,审理冤狱,命奏事于泰和殿」《福惠全书.卷二.莅任部.堂规式》:「堂上公事,及审理词讼,如有尊客赐顾,听事吏须婉词回覆」
审查处理。【造句】: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须秉持公正的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