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阶在警佐一阶及以上的警察称之,职在协助检察官侦查犯罪;地检署检察事务官、廉政署廉政官、调查局调查官亦为司法警察官。除接受检察官指挥,在获悉有犯罪嫌疑时,也可迳行调查及蒐集证据,并将侦查结果,移送检察官侦办。依刑事诉讼法规定,县市长、宪兵队长官,在其管辖区域内亦为司法警察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