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冒名义,超越本分。《北史.卷一九.魏孝文六王传.清河王怿传》:「谅以天尊地卑,君臣道别,宜杜渐防萌,无相僭越」《三国演义》第二一回:「舍弟见操僭越,故不觉发怒耳」
假冒名义,超越本分。【造句】:你只要做好分内的事即可,千万不要僭越权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