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定法律的权力。依据《宪法》,国家中央或地方就特定事项掌有各自的立法权。
制定法律的权力。为国家统治权之一,由立法院掌理。法律制定须经由提案、审议、公布等三个程序。行政院、考试院、监察院、司法院及立法委员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。而法律案的审议应经三读会程序。通过后,由立法院移送总统及行政院,由总统于收文后十日内公布。【造句】:立法委员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的民意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