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特别立法,在某些地区划设特定区域,区内采行的商业贸易等法规、制度,和区外不同,提供更优惠的投资条件,以吸引外资或国际跨国企业入驻,藉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。该特定区域可因目的不同而分为加工出口区、自由港、自由贸易园区、都会企业区和工业区等。
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开发中国家为赚取外汇,创造就业机会,引进先进科技或建立出口导向型的工业,在本国沿海划出一定领域,提供种种优惠条件,吸引外国资金的地区。如中共自西元1980年起,先后在广东、福建成立深圳、珠海、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