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褫夺】的意思
剥夺。如:「褫夺公权终身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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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褫夺公权:剥夺犯人应享有的公权,是刑法处罚犯人的一种从刑。
- 褫:宋.岳飞〈良马对〉:「褫鞍甲而不息不汗」2.剥夺、革除。
- 从刑:如褫夺公权、没收。
- 附加刑:如褫夺公权、罚金、没收等。
- 复权:2.法律上指受褫夺公权者,经一定期限,或遇恩赦,而回复其公权,称为「复权」。
- 刑事责任:刑罚有死刑、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罚金、褫夺公权、没收、追徵、追缴或抵偿等种类,与民事、行政或政治责任不同。
- 公民:凡年满二十岁,在某行政区域内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,未被褫夺公权,未受禁治产宣告的居民,即可取得公民资格。
- 夺:【组词】:「抢夺」。
- 褫革:旧时黜革生员,必先剥夺其功名与章服,称为「褫革」。
- 褫魄:《文选.张衡.东京赋》:「罔然若酲,朝罢夕倦,夺气褫魄之为者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