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各地方公民选举代表,受中央政府监督,自行办理本地方公益事务的政治制度。以县为单位,逐渐扩及至省,其中心工作为清户口、立机关、定地价、修道路、垦荒地、设学校。
由各地方公民选举代表,受中央政府监督,自行办理本地方公共事务的政治制度。以县、市为单位,逐渐扩及至省,其中心工作为清户口、立机关、定地价、修道路、垦荒地、设学校。【造句】:地方自治为国父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特质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