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足或偿还。《宋史.卷三二七.王安石传》:「保马之法,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,户一匹,以监牧见马给之,或官与其直,使自市,岁一阅其肥瘠,死病者补偿」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五:「于潜商人,缺了官绢百疋,招道:『在你家花费。』将何补偿」
补足或偿还。【造句】:精神上的损失是无法补偿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