挑起诉讼,告状。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一七:「只是生来不幸,既亡了父亲,又失了母亲之欢,以致兴词告状,即此就是小的罪恶极!」《聊斋志异.卷二.红玉》:「生大哭,抱子兴词,上至督抚,讼几遍,卒不得直」也作「兴讼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