删除。《三国志.卷六三.吴书.吴范传》:「权恚其爱道于己也,削除其名」唐.刘知几《史通.卷一五.点繁》:「但此一篇所记全宜削除,今辄具列于斯,藉为鉴戒者尔」
删除。【造句】:时代一直在变迁,我们应适时削除不合潮流的法律条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