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达到所预定的标准。《宋史.卷三二四.列传.张亢》:「马高不及格,宜悉还坊监」 2.学校评定学生成绩,通常以六十分以上者为及格,不满六十分者为不及格。
达到所预定的标准。【造句】:老师规定此次的随堂考必须达七十分才算及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