惯常遵行的法则。《魏书.卷六○.韩麒麟传》:「入粟者与斩敌同爵,力田者与孝悌均赏,实百王之常轨,为治之所先」宋.尤袤《全唐诗话.卷五.严恽》:「观其所为文,工于七字,往往有清便柔媚,时可逸骏于常轨」
惯常遵行的法则。【造句】:年假后,一切生活又将步入常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