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新审讯。即于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程序中,当事人不服第二审法院之判决,而依法提起上诉,经第三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有理由者,就该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之第三审部分予以癈弃,而将该上诉事件发回原第二审法院重新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