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道光二十二年(西元1842),鸦片战争后,清与英国所缔结的和约。共十三条款,其中重要者为:一、中国向英国赔款二千一百万银元。二、割让香港。三、开放广州、上海、宁波、福州、厦门五处为通商口岸。四、协定关税。是中国与外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开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