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时地方上的基层自治组织,为宋朝王安石所创。以十家为保,设保长,五十家为一大保,设大保长,徵召壮丁,教导战阵。目的在使乡民能自卫,以防范奸慝。《宋史.卷三二七.王安石传》:「保甲之法,籍乡村之民,二丁取一,十家为保,保丁皆授以弓弩,教之战阵」
古时地方上的自卫组织,为北宋王安石所创。以十家为一保,徵召壮丁,教习战阵,以训练乡民具有自卫的能力。【造句】:保甲法在中国行用的时间很长,从宋到晚清,它都是主要的基层治安体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