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职官名。隶属大理寺。宋代推丞、评事的省称,掌审判案件,详慎用刑等事。职位分左右,左管断刑,右管治狱。 2.旧称专职审理讼案的司法官,各级法院均设之。现已更名为「法官」。
旧时指专职审理讼案的司法官,各级法院均有设置,现今改称为「法官」。【造句】:推事这个名称源自宋代大理寺设置左右推事,审理诉讼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