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民国六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修订后,由总统公布的法案。对于设立大学的相关规程及行政组织都有明确的制定。
对大学及独立学院的设立宗旨、自治权和相关规程有明确规定的法律。按民国八十三年一月五日公布的修订内容,共分总则、设立及类别、组织及会议、教师分级及聘用、学生资格和修业年限及学位、附则等六章。【造句】:新的大学法公布后,各大学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