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的双方,即原告与被告。《文明小史》第一三回:「却说武昌府知府当时听了两造的话,心下思量,万想不到果真总督大人还要当当」也作「两曹」。
诉讼的双方,即原告与被告。【造句】:这场民事纠纷在两造经过协调后,已和解了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