撩拨是非争端、敲诈等恶行。元.郑廷玉《后庭花》第一折:「若有那拿粗挟细踏狗尾的但风闻,这东西一半儿停将一半儿分」明.朱有炖《复落娼》:「子弟每土坑头踏了些狗尾,女娘每卧房中拖了些狗皮,似这般觅衣飰呵狗十年得发迹」也作「啜狗尾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