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佃权】的意思
佃户享有的权利。包括续租耕地的权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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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永佃权:一种利用土地的物权。
- 佃:明.张自烈《正字通.人部》:「佃,代耕农也」《宋史.卷一七三.食货志》:「稽其亩步,订其主佃,亦莫如乡都之便也」动承租土地。
- 撤佃:地主收回租给佃农的耕地。
- 退佃:如:「如果地主退佃了,佃农就无法靠耕种生活了」2.舍弃、摒除。
- 租佃:佃农缴交给地主的田租。
- 分租:2.为地主与佃农依一定的比率分配生产物的制度,其分配率各地不同,有对分、业六佃四、业七佃三等。
- 抽地:指地主将原先租给佃农的土地收回。
- 三七五减租:规定耕地佃租不得超过全年主要产物收获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,以改善佃农生活。
- 佃契:佃农租耕土地时,与地主所订的书面或口头契约。
- 请佃:元.关汉卿《拜月亭》第四折:「把你这眼前厌倦物件,分付与他别人请佃」元.狄君厚《介子推》第二折:「似这骊后定计,国舅铺谋,暗存着燕侣莺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