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共益权】是什么
法律上指个人权利行使的目的,为团体公共之利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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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请愿:人民对国家政策、公共利害或其权益的维护,向民意机关或主管官署提出主张,称为「请愿」。
- 着作权法:为保障着作人之着作权益,调和社会公共利益,促进国家文化发展而制定之法律。
- 工会:同业工人为维护共同的权益,所联合组织的自发性团体。
- 权益:权利受益。
- 民意机关:如:「人民对国家政策、公共利益或其权益的维护,可向民意机关等提出请愿」代表民意的机构,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民意代表所组成。
- 内讧:集团内部由于权力或利益等原因,而发生争权夺利的现象。
- 公益:社会公共的利益。
- 次级团体:是人们在共同利益或关系下,经由法规或明文规定所成立,讲求理性与效率,以及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。
- 公用限制: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限制所有者的所有权,称为「公用限制」。
- 妇女新知基金会:一个以关心妇女问题,表达妇女意见,争取妇女权益,支援受迫妇女,鼓励女性自觉,追求自我成长为宗旨的社会团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