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到各地视察。《新唐书.卷四十八.百官志三》:「监察御史十五人,正八品下,掌分察百寮,巡按州县」 2.职官名。明永乐年间派遣御史至各地巡察,称为「巡按御史」。三年一换,职权与汉刺史同。清朝初因之,后废。
明永乐年间派遣至各地巡察的御史。三年一换,职权与汉代的刺史相同。清初沿袭旧制,后废除。【造句】:巡按御史、钦差巡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