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务人员及私立学校教职员之眷属疾病保险的缩称。一种为照顾公务人员及私校教职员眷属疾病的保险措施。被保险人于投保期间可享医疗给付,但须自付门诊百分之十的药品费。民国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,纳入全民健康保险。
公务人员及私立学校教职员之眷属疾病保险的简称。一种为照顾公务人员及私校教职员眷属疾病的保险措施。被保险人于投保期间可享医疗给付,但须自付门诊百分之十的药品费。民国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,纳入全民健康保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