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标示不同属性或各别权利范围土地周围之界址,于实地埋设桩位,作为永久标志,以明地界,杜绝经界纠纷,便利公私权利义务之行使,此等桩位,称为界桩,或称界标。
凡办理地籍测量、土地重划、区段徵收、工业用地整理、都市计划公共设施用地、土地使用分区以及土地复丈等地区,均应埋设界桩,以符规定。
界桩有水泥桩、塑胶桩及钢钉等三种,于顶端刻记十字,以示点位,侧面或顶端(钢钉)镌刻土地界标字样,以资识别。
界桩之选位:诸如边界转折点,两线之交点,以及山脊、山坳与明显之地物点等处,均宜埋设桩位,总之,选位基准以邻桩之连线能正确显示土地界域为原则。
西德瑞士将界桩分为桩顶、桩茎、桩根三段组合埋设,纵使桩顶桩茎被毁,桩根仍在,有助界桩之复原,值得参考、推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