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指海边最高潮位线与最低潮位线间之土地,主要由未固结的泥泞和砂所组成,属杂类用地。台湾之海埔地主要分布于西部海岸,北起桃园南崁溪口,南迄高雄兴达港,总面积54,128公顷(民71年航测资料)。海埔地之开发可分为政府开发与许可开发两种。政府开发海埔地,应由开发机构向省(市)政府申请办理。开发完成之海埔地,应依法办理地籍测量及土地登记;指定为农业用地者,除供自用外,应依法标售或出租。海埔地除由政府开发外,得公告定期接受农民、合作农场、农地团体、农业企业机构申请许可开发。开发完成后准予无偿使用,并由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明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