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组记录资料的先头部份,用于记载关于此组资料内容之讯息,称为标头记录,在标头记录中包含了有关其后之资料内容的一些共同的、固定的资讯,以及用以标识和作为识别的资讯。基本而言,每个记录档案的第一部份即是标头记录,随后则是一般的、可变更的资料内容。标头记录可以提供、引导与资料有关之资讯,但其本身并不属于资料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