测量与施工时用以设置测站之控制点,或工程结构重要之桩位,为便于寻找,以及遗失或损毁时可予重新钉立其原来正确之位置,可于其附近选取明显地物点或增设桩位作为参考。此等明显点与增设桩位,称为参考桩。选定参考桩通常有下列三种方法:
(一)如图1,P为测站控制点,选取明显固定地物点A、B、C三点各钉立大头钉,各点距P点不超过30公尺,且其夹角不得过锐。此法简易,但须顾及不受施工影响为原则。
(二)如图2,于P点周围选取远处明显目标A`、B`,在PA`、PB`?方向中适当距离处选取A、B二点,LAPB约成直角,则可于A、B分别设置仪器,重新测得二方向之交点P。
(三)如图3,选取A、B、C、D四点,钉立铁钉或木桩,使P点均在AC、BD直线上。量得各段距离。AC与BD之距离以不超过一整测尺长为原则,此法适用于市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