显示建物位置、形状、大小之地图称建物平面图。建物之详细平面图,应用平板仪或经纬仪实地测绘而得,其比例尺以采用1:100或1:200为原则。如遇特殊状况,亦可采用较小尺度如1:500或1:1000。
建物平面图上边界应注明以公尺为单位,量至公分为止之边长。其界缘之认定须遵照地籍测量实施规则第四编(建物测量)第288条各款之规定办理。
建物各层楼及地下室,亦须分别测绘于同一平面图上,并注明层次。骑楼地平面,附属建物与主体建物相连处,以虚线绘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