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:约定。法:法令。章:条款。“约法三章”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,以资遵守。
典出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汉楚争霸,刘邦攻入了秦国国都咸阳。刘邦本想在秦宫休息,但大臣樊哙和张良都劝谏他不要这样做,以免失掉人心。于是刘邦下令将秦宫的贵重财物封好,率军在霸上驻扎。为了进一步获得人心,刘邦召集各县的父老豪杰,说道:“父老受秦朝苛刻法律的苦太久了,诽谤朝政的灭族,聚集一起谈论的要弃市。我与各诸侯约定,先攻入咸阳的人可以称王,我应当称王于关中。这样我与众父老乡亲约定,法令只有三章:杀人者死,伤人或者偷盗的人抵罪。其他的秦朝法令全部废除。”接着,刘邦又派使者去各县各乡约法三章。百姓听后,都热烈拥护刘邦,争着向汉军献酒饮肉食。刘邦又下令,不让军士接受百姓赠物,百姓更加信任刘邦,唯恐刘邦不在关中称王。用典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,成亲的第三天,便和督办约法三章,约定从此之后,不许再娶姨太太。——清·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
语本《史记.卷八.高祖本纪》:「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」原指汉高祖入咸阳,临时制定三条法律,与民共守。《汉书.卷二三.刑法志》:「汉兴之初,虽有约法三章,网漏吞舟之鱼,然其大辟,尚有夷三族之令」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。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二二回:「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『一路不见外人』的约法三章,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,不必到姑娘船上去」
原指汉高祖入咸阳,临时制定三条法律,与民共守。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。语本《史记.卷八.高祖本纪》。【造句】:妈妈对我约法三章,放学后要直接回家,不得在外乱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