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罪大恶极,不可饶恕。
出处:隋书.卷二五.刑法志高祖既受周禅,开皇元年,乃诏尚书左仆射、勃海公高熲,上柱国、沛公郑译,上柱国、清河郡公杨素,大理前少卿、平源县公常明,刑部侍郎、保城县公韩濬,比部侍郎李谔,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,更定新律,奏上之。其刑名有五:一曰死刑二,有绞,有斩。二曰流刑三,有一千里、千五百里、二千里。应配者,一千里居作二年,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,二千里居作三年。应住居作者,三流俱役三年。近流加杖一百,一等加三十。三曰徒刑五,有一年、一年半、二年、二年半、三年。四曰杖刑五,自五十至于百。五曰笞刑五,自十至于五十。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轘裂之法。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。唯大逆谋反叛者,父子兄弟皆斩,家口没官。又置十恶之条,多采后齐之制,而颇有损益。一曰谋反,二曰谋大逆,三曰谋叛,四曰恶逆,五曰不道,六曰大不敬,七曰不孝,八曰不睦,九曰不义,十曰内乱。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,虽会赦,犹除名。
宋.彭百川《太平治迹统类.卷一五.韩绦宣抚陕西》:「应陕西河东路罪人除却谋改,斗己杀人至十恶不赦外,余死罪,下减一等。」 元.关汉卿《窦娥冤》第四折:「我才看头一宗文卷,就与老夫同姓。这药死公公的罪名,犯在十恶不赦。俺同姓之人,也有不畏法度的。」 《大清会典则倒.卷一二五.刑部.秋.钦恤》:「十二月钦奉恩诏,除十恶不赦外,犯法妇人尽行赦免。」 《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.卷七○.雍正六年六月》:「夫大、小官职皆国家名器所关。假冒之人,欺君罔上,盗窃名器,其罪较十恶不赦者,亦不为轻,理应不准援赦。」
这些十恶不赦的暴行,令人发指。 这种十恶不赦的歹徒,你还要同情他? 这种十恶不赦的罪行,在古代是要斩首示众的! 更多句子 ++
形容罪大恶极,不可饶恕。【造句】:这个流氓坏事做尽,真是十恶不赦的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