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恐来不及补救过失。《战国策.秦策二》:「若死者有知,先王之积怒之日久矣,太后救过不赡,何暇乃私魏丑夫乎?」《史记.卷一二二.酷吏传.太史公曰》:「九卿碌碌奉其官,救过不赡,何暇论绳墨之外乎!」也作「救过不给」、「救过不暇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