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。古代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法律为「三尺法」。《史记.卷一二二.酷吏列传.杜周》:「君为天子决平,不循三尺法,专以人主意指为狱,狱者固如是乎?」《明史.卷一九三.列传.翟銮》:「按律,籍没止三条,谋反、叛逆及奸党耳。不合三尺法,何以信天下?」简称为「三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