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省政府统辖的市。民国八十七年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,改隶中央政府,在现行地方制度中称为「市」,与「县」同级,为第二级行政区。凡人口数达五十万至一百二十五万之间,且于政治、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,得设立之。目前有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嘉义市等三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