语本《孔子家语.卷四.六本》:「小棰则待过,大杖则逃走」旧时认为子女受到父母惩罚时,轻打就忍受过去,重打就逃走,以免受伤而陷父母于不义,这是为人子女的孝顺态度。《隋唐演义》第九四回:「古人有云:『小杖则受,大杖则走。』此不过谓一家父子之间,教训督责,当父母盛怒之时,以大杖加来,或受重伤,反使父母懊悔不安,且贻父母以不慈之名,不若暂行逃避,所以说大杖则走」也作「大杖则走,小杖则受」、「小受大走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