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教训劝导。《国语.楚语上》:「必诵志而纳之,以训导我」《三国志.卷三.魏书.明帝纪》:「岂训导未洽,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?」 2.职官名。明、清于府设教授,州设学正,县设教谕,职司教育学生。其副职皆称为「训导」。清末废。 3.以往各级学校负责管理学生生活教育的部门或人员,现已改为学生事务处。
教训劝导。【造句】:这名问题学生经多次训导后,已改掉一些不良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