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手牵着手。如:「他们牵手漫步在夕阳下」 2.闽南方言。指妻子。源出于早期台湾原住民平埔族的婚俗,称男女成婚为「牵手」,离婚为「放手」。连雅堂《台湾语典.卷三.牵手》:「谓妻也,土番娶妇,亲至妇家,携手以归;沿山之人习见其俗,因谓妻曰牵手」王瑛曾《重修凤山县志》「番俗」:「意合,女出而招之同居,曰牵手」、「既成配偶,名曰牵手」。
1.手牵着手。【造句】:他们牵手漫步在夕阳下。 2.闽南方言。指太太。【造句】:他逢人便说自己娶了个好牵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