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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军事警察:宪兵。
- 国民兵役:通常有初期国民兵役、甲种国民兵役、乙种国民兵役之分。
- 奉调:如:「他奉调到花莲的勤务中心掌管人事业务」《清史稿.卷四二八.列传.黄开榜》:「开榜奉调赴临淮,偕总兵普承尧平七里河岸贼垒」遵照命令到指定的地点服职。
- 勤务召集:战时或非常事变时,辅助作战勤务,或地方自卫防空等勤务需要时,所实施的召集,称为「勤务召集」。
- 分驻所:警察勤务活动中心。
- 特勤:特殊的勤务。
- 服勤:担任勤务、劳力等事。
- 地勤:在地面上执行各种工作的航空公司人员,相对于空勤而言。
- 召集:《魏书.卷六四.张彝传》:「文明太后雅尚恭谨,因会次见其如此,遂召集百僚督责之」《三国演义》第三回:「召集百官,谕以废立,有不从者斩之」2.军事上为作战、补给、训练、演习、辅助战时勤务,以及点验或校阅等的需要,而实行的常备兵预备役、补充兵预备役与国民兵役等之集中。
- 勤务员:部队或机关里担任杂务工作的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