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政府开办以保障国民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社会保险制度。我国的「国民年金」制度于西元2008年10月1日开办,对象为年满25岁、未满65岁,在国内设有户籍,且未参加劳保、农保、公教保、军保的国民,在被保险人投保达一定期间之后,当年满六十五岁,或发生伤病成残或死亡时,提供本人或遗属年金给付。国民年金提供「老年年金」、「身心障碍年金」、「遗属年金」三类年金给付保障,及「生育给付」、「丧葬给付」两类一次性给付保障。
以国民为参加对象,在参加满一定期间以上之后,于年满六十五岁或发生伤病成残或死亡时,提供本人或遗属年金给付,以保障其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。保险给付可分老年年金、残障年金及遗属年金三种。【造句】:国民年金是种保险制度,而非单纯接受补助津贴的福利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