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泄露秘密。《明史.卷二六五.李邦华传》:「会帝召对群臣,中允李明睿疏言南迁便,给事中光时亨以倡言泄密纠之」 2.军事或行政上应保守秘密的消息、文书、图画或物品,为参与者以外人员知悉或持有,即为泄密。无论泄密方法系经由言谈、行动、或文字,及其泄露系属过失或故意,均属泄密行为,而应受妨害军机治罪条例的惩罚。
泄露秘密。【造句】:这件事攸关公司业务的发展,大家千万不能泄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