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免除徭役。《宋史.卷一七七.食货志上五》:「帝乃命提点司究所从升降,仍严升降之法,畿民不愿输钱免役」 2.因身体畸形、残废或有痼疾,不能服兵役者,免除服兵役。《宋史.卷一七七.食货志上五》:「民避役者,或窜名浮图籍,号为出家,赵州至千余人,诏出家者须落发为僧,乃听免役」
免除服劳役或兵役。【造句】:他因为身体不符服役条件,所以免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