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广电处】的意思
广播电视事业处的缩称。参见「广播电视事业处」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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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广播电视事业处:专门负责管理广播电台及电视公司等的单位,隶属行政院新闻局。
- 霓虹灯:在玻璃管中充入低压的惰性气体,如氖、氩等,管中两端电极通电后,能激发出色光,常用于广告灯或装饰用。
- 电台:即广播电台。
- 收音机:收听无线电广播的电器。
- 电子广告:利用电子电路技术所制作的广告,如LED广告看板。
- 短波广播:波长约十至一百米,频率在三至三十兆赫的无线电波广播。
- 转播站:广播电台或电视台为强化节目影音讯号,在主站台之外所设的讯号转播站。
- 联播:两个以上的广播电台、电视台,同步转播一个特定节目。
- 调幅广播:以调幅方式所进行的无线电广播。
- 电化:形容广泛使用电力为动力来源设备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