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对发生灾荒的地方,暂行停徵钱粮。 2.延缓徵集。依兵役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徵兵及龄男子,因在学及犯罪者,得予缓徵。
1.对发生灾荒的地方,暂缓徵收赋税。【造句】:为协助灾民重建家园,政府不但拨专款补助,并同意缓徵一年。 2.应受常备兵、现役补充兵或现役徵集的役龄男子因故延缓召集,称为「缓徵」。【造句】:虽然他已届役龄,但因仍在就学,所以得以办理缓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