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例居父母或承重祖父母之丧,须谢绝应酬,不得任官、应考、嫁娶等,以二十七月为期满,称为「守制」。清.李渔《奈何天》第二出:「后来守制三年,不便婚娶。如今孝服已满,目下就要迎娶过门」《红楼梦》第二回:「林如海意欲令女守制读书,故又将他留下」
旧例居父母或承重祖父母之丧,须谢绝应酬,不得任官、应考、嫁娶等,以二十七月为期满,称为「守制」。